获取生命意义感的基础:心理可见性
2016-05-18 15:54:11 发布:人生的意义网
一、心理可见性的内涵及其意义
人的生命意义感在很多时候来源于自我价值判断。这种判断的比较稳定的参照系就是心理可见性。所谓心理可见性就是人们希望和需要去获得自我发现的体验,这种自我发现来自于将自我作为客体来认识的结果。人们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交往、相互作用,通过他人的认识与评价获得这一体验。所有在人们之间可进行的积极交流的反应,会产生程度不一的心理可见性。这种可见性往往在男女之间深刻的爱情中达到高峰。所以我们必须考虑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们能够在自我发现过程中体验到快乐?
必须考虑这样的一个事实,即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将本身体验为一种过程。意识本身是一种过程,一种活动。我们的心理内容是由意识的理解、想象、感知、思考和情感体验的结果所构成的。我们的心理并不是一种能够直接被感知和被体验的那种静止、不变的客观实体。
当然,在正常情况下,每个人都具有自我观念和自我认同,但是这种体验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感觉而不是一种思想。这种感觉是非常具有弥散性的,它与其他的各种感觉交织为一体。若是想将它与其他的感觉分离开来进行孤立的考虑,那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我们的“自我概念”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概念,而是一系列对个性品质的综合而抽象的理解。在任何时候,意识的焦点都不可能逮住这一切,这一切只能被感受和体验到,但它并不可能实实在在地被我们所觉察。
在日常生活过程中,我们的价值、目标和雄心壮志最初往往在我们的内心构划出来,被作为意识的数据储存起来,然后再朝着能使我们生活获得成功的方向转化为我们的行为和客观现实。这样它们就成为我们所能直接觉察到的外部世界的一部分。这是人类生存的一种适当而必要的模式。生命成功的意义就在于将自身投身于世界,使自身的价值和目标得以表达和实现。如果缺乏这一点,我们的生活就会丧失生命力。
另外,个人自身那些最重要的价值,诸如个性、心灵、精神,心理的自我等等,无论我们给予它以什么样的称呼,都不可能从文字上充分表达它。它永远不可能脱离我们的意识而存在,它永远不可能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被我们所感知、所认识。然而,我们总渴望着能够获得将自我作为一种客观形态来意识的方式,实际上,也可以说是心理上需要有这方面的体验。
因为我们的意识是自己行动的原动力,具有自己是谁和我们是已经发展了的人的概念,这一切就构成了我们渴望和需要去最完全、最深刻地将自身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客体来进行体验的一切动机。当我们面对镜子,就能够将自己的脸作为外部存在的客体进行观察。在注视着自己的脸庞时,我们希望寻找到一种“那就是我”的令人欢悦的体验。这里就存在着评价,即一种对客观存在的评价。
使我们的内心世界获得以外部形态的方式表达出来,使我们能够真实地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所包含的自身真面目,这是我们生命成功的极为重要的过程。在生活中,人们常常是通过一种间接的感知方式即通过判断去实现这一过程的。根据判断,我们会说出自己所想的、所感受到的,或者是心理所指向的那些东西,并会通过语言和行为去诚实地表达我们的内心世界。
那么在生活中是否存在着一种直接感知的方式呢?是否也有那么一面镜子,能够使我们清楚地观察到心理的自我呢?的确,这面镜子是存在的,它便是其他人的认识与评价。在这面镜子里,我们能够直接窥视到我们的灵魂。
作为单独的个体,人们在某些方面能够理性地观察自己。而其他人的认识与评价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就是我们可能根据他人的认识与评价的这面镜子来感性地体验我们自身。这就使我们成为了一种具体而又有形的外部客体了。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人们之间存在着思想、观点、情趣等差异,这可能会使一些镜子失真。因此,心理的可见性就要求人们关系之间在那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方面,彼此能够达到一种意识的和谐与统一。这样,我们便可从他人的这面镜子中获得一个较为客观和准确的真实的自我。
但是,我们若希望获得和体验到那种最令人满意、最理想、最恰如其分的可见性,自己首先必须获得独立的自我认同,然后再去寻找和他人相互作用和相互反应时所产生的心理可见性的体验。因为我们的自我概念并非是他人的创造物,但是,显然在我们与他人的关系中,他人的那些反应、反馈能够使我们获得所需的自我概念。因此,对所有人来说,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我们应当在错综复杂的各种人际关系中去获得“我是谁”的体验。
当我们新结识一个人时,我们的个性特征中往往包含并体现了以往与他人交往时所体验到的内心反应及来自他人反应的痕迹和烙印。我们的生活背景、生活阅历、我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我们的智力水平和知识结构水平,我们的性格特征和气质,我们的生物节律和相貌以及其他特征,这诸多因素构成和表明了我们的个性。正由于个性的存在,使得每个人具有与他人所不同的品质和特点。我们从客观上观察自我内部心理,往往是通过我们所说的和所做的事,通过我们怎样说和怎样做的方式获得的。因此,我们本身就构成了被他人所感知的客体。当他人对我们的行为和思想有所反应,并以他们的行为和思想作用于我们时,他们对我们的心理上的体验和感受,就通过他们的行为方式、他们的眼神和表情,他们对我们谈话的态度及其他的一系列反应方式表现出来。如果他们对我们的看法与我们对自己的看法取得了一致,如果他们的这种看法又通过能够让人觉察的行为方式传达给我们,我们彼此便会在内心产生一种心领神会的享受,从而就获得了一种心理可见性,我们便体验到了自我的客观性和我们存在的心理状态。在他人的行为中,我们便能够看到自我的反射投影。因此,在这样的意识自我客观性的过程中,他人便可能就是一面心理的镜子。更准确地讲,他人的心理镜子只是我们意识自我客观性的途径之一,还存在着其他方面的途径。
如果我们遇到一个人,他正在思考的问题正是我们所思考的,他正关注的事物也正是我们所关注的,他对事物的估价又与我们的估价获得一致,他在各种情境中所作的反应更是和我们相同,这样我们的内心不仅仅会引起强烈的共鸣,而且还会通过对他的感受和认识领悟到自我。这是意识自我客观性的另一途径。也可以说,是另一种体验心理可见性的途径。这样,我们就在他人的客观存在中体验到了愉快和兴奋。和他在一起,我们便享受到了情投意合的乐趣。我们的许多重要需求也因此获得了满足。
如果我们遇到一个人,他正在思考的问题正是我们所思考的,他正关注的事物也正是我们所关注的,他对事物的估价又与我们的估价获得一致,他在各种情境中所作的反应更是和我们相同,这样我们的内心不仅仅会引起强烈的共鸣,而且还会通过对他的感受和认识领悟到自我。这是意识自我客观性的另一途径。也可以说,是另一种体验心理可见性的途径。这样,我们就在他人的客观存在中体验到了愉快和兴奋。和他在一起,我们便享受到了情投意合的乐趣。我们的许多重要需求也因此获得了满足。
心理可见性的体验不仅仅是其他个体怎样对我们反应的一种功能,它同样也是个人反应他人和整个世界的一种功能。这一点适用于所有的人际关系。无论是最偶然的萍水相逢,还是最热烈的男女爱情都无例外。
因为人们的个性和内心世界具有许多不同的方面,所以能够在各种不同的人际关系的不同方面体验到不同程度的心理可见性。这主要取决于人们所交往的不同对象的特点以及相互交往的性质。有时,我们感受到的心理可见性是属于基本性格品质方面的;有时是属于我们的行为倾向性方面的;有时是属于隐藏在一种特殊情感反应背后的那些原因的;有时是属于我们对人生的认识而作的结论;有时是我们工作的某些方面;有时属于我们性心理方面;有时是我们的伦理价值观等等,总之,产生心理可见性的可能性范围是无止境的。
除了那些特殊的人,我们和他们的交往过程中会产生心理隔阂以外,所有人们之间交往的形式,无论是精神的、知识的、情感的或是肉体的,都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给予我们心理可见性的感性依据。而我们许多人却往往没能意识到心理可见性产生的过程,往往只是注重于结果,只意识某个人的存在,使我们感受到或者没有感受到和他相处时好似和家人一样亲密自如;感受或者没有感受到那种相互吸引、相互理解的情感体验。如果仅仅把人看作为一个意识的实体,那么仅仅是一次和他人的谈话便可获得心理可见性的体验,只有在和那些我们深深敬慕和关注着的人的亲密关系中,我们才会期待着一种更加意味深长的心理可见性,它涉及到有关我们内心生活的重要方面。
在人们之间的关系中,思想情感的共鸣,生活观和价值观的一致,是获得心理可见性的先决条件,也是友谊和爱情的实质所在。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一句话:“一个朋友是另一个自我。”这正好也是亲密的友伴或爱侣们所感受到的最强烈的情感体验:在和你相知相爱时,我遇到了我自己;在和你相知相爱时,我认识了我自己。他们反应和作用于我们,事实上就好像我们在另一个人身上反应和作用于我们自己。这样,通过他们的反应和作用,我们领悟到了自我,通过领悟的结果,我们认识了自我。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人们希望交友、恋爱的主要心理根源之一:人们希望在现实生活中,借助于和他人的相互反应、相互作用的过程,将自身作为一种客体进行了解和认识,从而获得正确的体验自我客观性的能力。
二、心理可见性与认知失真
虽然人类竭力标榜自己是高度理性的,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人们在知觉自己和知觉别人时却在很多情况下感情用事。这样在和别人交往时难免会出现认知失真。认知失真并非认知错误,只是针对某种客观情境和现实的现象。偏差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当两个人相遇时,双方在最重要的水平上真正地去认识对方的愿望和能力决定了他们将会体验到的心理可见性的程度。
除此之外,我们能够确定两个决定心理可见性的基本要素,若缺乏这两个基本要素,心理可见性就会失真。第一个要素即双方在性情、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个人思想品质的发展方面具有相同的程度。假设一个自信心很强的女人遇上了一个心情急躁而内心又缺乏安全感的男人时,这个男人对她的态度总是带着一种怀疑、敌对的情绪,无论她说什么或是做些什么,他都会认为是含有恶意的。他视她的自信心为企图去控制和支配他,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女人就不可能获得一种心理可见性。她可能会感到迷惑和不知所措,或者对这种如此粗暴的不解人意感到愤忿不平。事实上,可以说他一点也不了解她,双方也就不可能产生心理可见性的情感体验。再假设另一个人遇上了这位女人,他对她的思想和行为抱以微笑的态度,以表示他理解她,并且支持她。她的内心就会感到轻松愉快,她会回报他以微笑,同时,她也会感受到双方之间那种心心相印的令人陶醉的情感体验。心理可见性也由此而产生了。
第二个要素即个人的自我观念和行为能够准确地、合乎情理地与其实际心理水平相符合。假设一个人带着不切实际的幻想企图去文饰自己的行为,以此达到维护其自尊心的目的,结果往往是他在与人相处中常常会感到心理隔阂和遭受挫折。这是因为他所接受到的反馈并不能和他的文饰行为和谐共存。这样他就根本无法体验到心理可见性。而且他也无法避免这样一个事实,即他内心非常明白他的行为是与他的心理活动不相符合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并不能代表他。再假设又一个人,他在这种情况下,不带任何心理谴责和轻视,而是透过这种行为去认识问题的实质。这样,他就会看到,他所以会产生文饰自己行为的需要和动机的根源在于他的内心缺乏安全感。有了这种认识,这个人就会获得力量去努力帮助自己体验到真正的心理可见性。
有时,两个不成熟的人会为自己的生活披上一层厚实的伪装,这样在他们之间进行相互反应和作用的过程中,两人就会产生心理可见性的错觉。实际上,这是一种失真的心理可见性。因为在这种关系中,两人都以自身的假象支持着对方的伪装,同时又进行着自我欺骗,两人之间实际进行着一场“假面人”的交易。当然这种交易或多或少是在双方的潜意识水平上呈现出来的。有趣的是,在这种失真的心理可见性背后还隐藏着一种真正的心理可见性。因为双方的内心深处都十分明白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他们互相能够以一种沉默无语的理解去支持和巩固这样的“交易”关系。
在这里,这些例子只是为了强调一种过程的实质,它们并不传达,也不企图去传达现实生活的人际关系中那些经常存在的可靠的心理可见性的失真,以及真实的个性品质和伪装的个性品质,理想的现实主义态度和完全的自欺欺人的态度之间纵横交错在一起的高度复杂性。
三、心理可见性和理解
三、心理可见性和理解
人际交往中希望获得另一个人的友爱是与我们希望感受心理可见性分不开的。如果有人表白说喜爱我们,但是他所谈论的在我们身上所发现的可爱或可贵品质并不是与我们所认识的相一致,并不是我们所特别看重的,甚至是与我们毫无联系的,那么我们几乎就不会感受到被他人所喜爱,我们并不希望盲目地被人所喜爱,我们希望他人爱我们是有其特殊的理由的。如果另一个人为了一些理由向我们示好,而这些理由与我们对自身的理解、自身的价值观和标准毫不相干,我们也不会感到满足,我们甚至不会感到自己是在真正地被他人喜爱着,因为我们并没有体验到心理可见性,并未感受到另一个人在对我们进行真实情感的反应和作用。
心理可见性的愿望常常是被我们作为希望获得一种理解来体验的。如果我为自己的一些成绩感到骄傲和快乐,我就想让那些亲近我的人、我所关注的人能够理解我的成绩和这些成绩对我个人所具有的意义。我也希望能够理解并且重视在我情感背后的那些理由。如果一位朋友给我一本书,并说我将会欣赏这本书,如果我的朋友所说的话是事实,我就会感到无比的愉快和满足。因为我体验到了心理可见性。我感受到了被理解。或者当我遭受到个人失意的痛苦时,我知道了我所爱着的人能够理解我的困境,能够设身处地地体会我的情感状态,这对我来讲就是非常有价值的了。
就任何相互的个体来说,“盲目”的爱可能对减轻焦虑的心理会有所帮助,但是它并不可能反映我们感受心理可见性的渴望心理。友谊和爱情并不是无条件地、盲目地去维护我们的需求,而是有意识地感知和理解的过程。心理可见性可能会含着同情、怜悯或者是尊重、欣赏,或者是爱,或者几乎是这一切的综合体。心理可见性并不一定包含深厚的友谊和爱情,但友谊和爱情若是缺少心理可见性体验,就会成为一种虚妄的幻想。
四、心理可见性与被证实的愿望
有时人们常常会将体验心理可见性的愿望与希望获得“被证实”的愿望混为一谈。实际上它们是两码事。
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行为受到他人的证实、肯定和赞同,这是十分正常的心理现象。但是当一个人将实现这种愿望作为个人价值实现的主要目的,为了达到它而不惜牺牲个人品质中的诚实和正直的一面时,我们就说这种愿望是属于反常的、变态的心理现象。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必定要遭受由缺乏自尊心而导致的痛苦折磨。
不过,即使在这种愿望是以最正常、最实际的形式表现出来时,我们仍有必要区分这种愿望与心理可见性的愿望之不同。
渴望获得心理可见性绝非表达了一种脆弱的或者是不确定的自我,或者是很低的自尊心。相反,我们的自尊心越低,就越感到需要去隐藏自我,对心理可见性的愿望就越感到矛盾,即表现为我们对它又渴望又害怕。如果我们确定了自我,为自己是谁而感到自傲,这种自尊心越强,我们就越愿意使自己襟怀坦白。可以说我们越渴望袒露胸怀。
人们的自尊心意味着对自身的价值和功利充满了自信。而缺乏自尊心,不相信自己的思想和判断的人的特点之一,表现在过分地希望取得别人对自己的赞同,同时竭力回避别人的反对意见。他们生活的每时每刻都急切地要求得到他人对自己地位的证实和支持。一些人梦想着通过友谊和爱情寻求这一点。但是因为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这些人的内部心理,因为这些人并不相信他们自己,所以即使是外部过程的支持也不能满足这种渴望,除非是短暂的一时的满足。要求获得“被证实”的愿望并非是在寻求着一种心理可见性,它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尊心。而自尊心是不能由他人来提供的。友谊和爱情的目的是赞美自尊心,决不是为缺乏自尊心的人创造自尊心。
许多心理学家认为,人们为了赞同他们自己而需要去获得别人的赞同。这种观点就其普遍性来说,是缺乏事实依据的。当我们已经成功地朝着个人的自主方面(自我信赖、自我调节、自我约束)努力时,我们希望和期待着另一个人将会理解我们的价值,而不是创造它。我们希望和期待着另一个人能够现实地看待我们,甚至也帮助我们更实际、更清楚地看到自己,而不是让他将我们创造成他所想象的模式。对于立足于现实的人,显然在这种创造中,不存在着任何报偿。
一个人的心理是幼稚的还是成熟的,是独立的还是依赖性很强的,可以根据下列观察获得:即当一个人遇到新结识的人时,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人往往倾向于思考这样的问题:我对这个人有哪些看法?而一个幼稚的、依赖性很强的人却往往在内心想着相反的问题:这个人对我有哪些看法?
我们知道,在不同的人际关系中,人们能够感觉到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的心理可见性,在萍水相逢的陌生人中,我们不可能会感受到和熟识的人一起时的那种程度的心理可见性。而在熟识的人中,我们也不可能获得和亲密无间的朋友在一起时所具有的那种程度的心理可见性。在人们的生活中,深刻的友谊和爱情关系所具有的心理可见性,无论从深度和理解程度来讲都是无与伦比的。没有一种关系能够像它们那样如此深刻地包含着自我,没有一种关系能够像它们那样使自我各个方面获得充分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