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手续
201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实施,带来了许多变化。其中,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就是对离婚手续的规定做出了调整。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介绍这些改变。
要求创造“稳定婚姻环境”
新版婚姻法强调要求当事人创造稳定婚姻环境,倡导夫妻双方积极地协商、和平解决争议或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如果离婚必要,倡导简便的离婚手续,同时也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来减少无理由离婚的现象。
离婚前要求夫妻双方进行调解
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夫妻一方要提出离婚,必须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解。如果调和不成,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认识和责任感,提高夫妻关系稳定性,减少无谓的离婚。
规定离婚须结清债务及财产纠纷
新版婚姻法还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结清共同债务,并就财产分配纠纷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办理离婚手续。同时,《离婚协议书》也变成了正式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可以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调解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调解中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案件也不适合由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协助调解。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将纷争降至最低。
增加家庭暴力防控规定
新版婚姻法还增加了家庭暴力防控规定,如对婚姻家庭暴力行为给予惩罚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总结
总的来说,新婚姻法修正使得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更加注重协商和调解,强化了夫妻双方的家庭责任感,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当然,离婚不是新婚姻法的主要目的,但对于不可避免的离婚,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能够更好地规范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使其离婚能够更加公正、合法、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