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终极意义是什么?”这一问题中包含了三个先验的预设
2018-08-27 08:52:39 发布:人生的意义网
“人生的终极意义是什么?”这一问题中至少包含了三个先验的预设:
预设一:“终极”存在,即万事万物背后存在一个绝对的、不变的最终本质。
预设二:“目的”存在,即默认了人生是有意义的,这个意义似乎是一个外在客体,我们需要去向外认识、把握。
预设三:暗示了我们能够认识、把握这个“终极目的”。
下文我将逐一考察以上预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我个人的见解。
一、目的问题
目的一词,其汉字渊源为“目”与“的”二字以动宾关系构成。其中“目”指的是用眼睛看,“的”指的是射箭的箭靶。
目的是一个典型的动词名词化的现代汉语词组,它最早指的是用眼睛去瞄准一个箭靶的动作过程,后来泛指任何行为主体努力想得到的某一客体。比如,我努力学习的目的是考上名校,其中“我”是行为主体,“考上名校”是我想得到的客体。
在英文中,目的可以译为destination。其中de为加强语义的前缀,stin意为站立,ation是名词后缀,destination意为某种坚定站立在别处不变的事物,一种目标、终点。
从上文的词源学追溯中,我们会发现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的语言里,对于“终极目的”的认识似乎都是将其视作某种外在的东西,是一个不变、稳定的本质事物。似乎我们只要超越了现象去把握这个本质就能达到人生的圆满了。
可是这个“终极目的”真的存在吗?如果存在,它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它应该通过理性还是超验的感觉,亦或是信仰去把握?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康德的道德绝对指令到边沁的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再到克尔凯郭尔的信仰一跃。哲学家们似乎一旦陷入了对价值、目的、意义等问题的本质讨论,就走向了空中楼阁,变成了形而上学的抽象,言语上的游戏。
试想,如果这种先验客体存在,为什么哲学家们的努力会屡屡失败呢?这里我们不妨搁置对目的的本质讨论,而转向对目的的现象进行直观并加以描述。即从一种规范性(Prescriptive)转向一种描述性(Descriptive)。
人类的目的、意义、价值这三者都表现为一种意识主体对客体进行投注的结果。
例如,石油是一种棕黑色的可燃粘稠液体,它本身没有价值,人类作为意识主体对其中立的物理属性进行投注,认为石油可以给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化学能动力,所以人类判断石油(对人类)是有意义的,石油的目的是为人类所利用,石油(对人类)有价值。
同理,对于努力学习这件事,其本身是中立且无价值属性的,不同的意识主体对这个客体进行不同的投注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不喜欢学习的同学认为努力学习是痛苦的,而对于热爱学习的同学来说,努力学习又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
如此看,意义、目的与价值本身都依赖一个或多个意识主体的赋值,而非一种既存于客体的客观属性。
我们还可以继续举例,一位女性长了特定的五官特征,这种五官特征本身只是中立的。随后审美主体对这种五官特征进行了审美判断,得出她是美的或是丑的,但美丑并不是来自于这位女性身上某个客观的属性,而是来自审美主体的投注(美学领域)。
一个人做了某件事情,这件事情只是一种实然存在。随后道德判断主体对这件事情进行了道德判断,得出这件事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一件事的道德与否并非依赖于这件事身上神秘的形而上属性,而是来自道德判断主体的投注(伦理学领域)。
那么我们便可以如此说,人生的终极意义本不存在,这种不存在指的是它不存在于某个既定的先验客体,你既把握不了它也认识不了它,它只是人类个体对其进行赋值的结果。
二、休谟问题
前文我提出了一个思考路径,即搁浅、悬置对价值、目的、意义问题的本质讨论,进而对其进行现象描述,以描述性代替规范性来解决目的问题,并得到了一个基本结论:人类的目的、意义、价值这三者都表现为一种意识主体对客体进行投注的结果。
作为一个价值论上的假想,这个定义势必要经受住伦理学上休谟问题的考验。休谟问题指的是该如何联系起“是”与“应该”之间的鸿沟。一言以蔽之,休谟敏锐地发现了实然命题与应然命题之间存在的断裂,“世界是什么”与“世界应该是什么”是两回事,实然命题可以判断真假,然而应然命题不能判断真假。如,他是不是在撒谎可以判断出真假,命题为真,他的确撒谎了,命题为假,他没有撒谎。然而他应不应该撒谎却不能判断真假。
根据之前我对价值问题进行的现象描述,价值表现为意识主体对客体的投注。如此看,传统应然命题之所以不能判断真假,其根源在于我们忽略了意识主体、判断主体的存在。换言之,所有应然命题其实只是一种被阉割了判断主体的实然命题。
他应不应该撒谎的确不能判断真假,但是(有一些人认为)他应不应该撒谎就能判断出真假。如此就能把应然问题需要构建的庞大体系变成了在现象上可判断真假的实然问题。进一步,我们还能将政治哲学、法哲学、伦理学与美学统一在价值论的范畴内,将人们的正义感、道德感与美感问题整理为人们主体投注的结果。
一个政治体制好还不是好,就从政治哲学的讨论转变为不同利益集团对话语权的争夺;一部法律正义还是不正义,就从法哲学的思辨转变为不同正义观念的辩论;一个人做的事对还是不对,就从这件事原先抽象的道德属性判断转化为判断主体对它的投注;一个人好看还是不好看,就从一个人的客观相貌评价转化为不同审美主体间审美趣味的比较。
一旦将抽象的形而上属性悬置在空中,我们就能看到现实生活中冷酷的事实。一切意义、价值、目的本身不过是一场意识形态的战争。以道德问题为例,在某些文明中婚前性行为是绝对的禁忌,然而在另一些文明中婚前性行为则是无可非议的私人生活自由。我们很难找到婚前性行为这件事身上某种不可捉摸的道德属性,我们看到的不过是不同意识主体对其进行不同的赋值结果。
三、结语
在此我们便可以对回答开头的三个预设进行批判。
预设一:“终极”是否存在并不重要,也许它存在,也许它不存在,至少目前来看,对“终极”问题的讨论毫无结果,我们不如对其进行悬置。
预设二:在完成了对“终极”的悬置后,在现象描述中,“目的”并不是以一种外在的客体上的属性而存在的,而只是人类主体后天赋予的结果。
预设三:世界上绝没有任何现存的“终极目的”可供你直接拿来使用,而是你主动赋予世界的结果,是人为世界立法。
这些认识即意味着:世界上没有人有资格对你的人生指指点点,你可以从此夺回定义自己的主动权。
的确,因为价值是一种投注的结果,我们需要坦然的是人类疯狂地渴望着得到他人的投注。逼疯一个人最快的办法就是将他置身于漫漫的陌生人群中,让他为了得到别人的注意做出各种出挑的动作,再令其他所有人都对他视而不见即可。
当我们看到自己和别人相差无几的作品摆在一起时,如果别人得到了海量的美誉,你却连一句批评都没有收到,这种感觉会十足地扼杀一个人的意志力。精心编辑的朋友圈被彻底淹没在时间线上,却看到别人随手分享的动态被转发无数次,没有人能在遭到无视后仍然感到无动于衷。
哪怕是看似不在意世人目光的哲人,其实他们在著书立言时,也渴望着后来者能翻开他们的作品,以求精神共鸣。杀死一个人最好的办法并不是辱没与诋毁,而是无视。
但终其实质,你需要发现你自己就可以做那个意识主体。当你花更多的时间独处,将关注投射到自己身上时,你就能明白,最幸福的一生不过是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度过的一生,而非套用某种固定的成功模板。去自信地生活吧,这种自信即是选择去自我关注,自我认识。
人生有“终极意义”吗?当你开始思考的时候,它已经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