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当事人要到吗
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但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共识,既可以避免极为费时费力的诉讼过程,又能够保留关系,确是一件好事。但是,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到场呢?这是许多人心中的疑问。
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离婚调解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和确认,确保符合离婚法律的规定、不违反法律以及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这意味着,离婚调解协议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才能生效。
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进行离婚调解,需要通过律师或者调解员等专业人士进行调解。而在调解协议到达人民法院前,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变更、补充协议。
到场有利于保障权益
对于离婚调解协议双方的权益而言,当事人亲自到场确实更有利。当事人通过亲自参与调解,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具体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实时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此外,离婚调解过程中,双方需要做出重要的协议内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这些协议内容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如果双方不能完全达成一致,有可能导致后续的争执和纠纷。因此,当事人亲自到场,能够力求协商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案,达成共识,避免日后的麻烦。
缺席有风险
当然,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但是,此时双方需要共同签署委托代理书,并且委托代理人必须确保全权代理并能够及时反馈情况。
而如果当事人选择缺席,则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在不了解全部情况的情况下,在签署协议之前,很难对于协议内容做出准确的判断。而一旦签署协议后,双方就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协议内容没有达成自己的诉求,后悔也为时已晚。更麻烦的是,如果后期发现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面临维权困难。
因此,综上所述,当事人亲自到场参与离婚调解确实更有利于自身权益的保障。双方需要尽可能地了解具体情况,力求协商出一个对于双方皆可接受的方案,从而避免以后的很多麻烦。当然,在不能亲自到场的情况下,也需要尽可能地委托代理并确保代理人能够及时反馈情况。无论何种情况,都需要根据司法程序进行离婚调解,确保调解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够真正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