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调解前置
在现今社会,离婚已经不再是什么少有的事情,它已经成为了常态。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离婚。尤其是在大城市中,离婚的数量更是不断的增加。对此,我们社会应该思考,如何才能减少离婚数量?或者说,如何让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更多的考虑清楚离婚的后果和影响,冷静做出决定。而离婚案件调解前置就是为此而设定的规定。
离婚案件调解前置的意义
离婚案件调解前置,是指在离婚过程中,要先进行强制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夫妻仍然坚持离婚,才可以进行离婚程序。它的意义在于,让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更好的进行心理准备,也给他们反悔的机会;避免过于冲动的离婚;同时,对于无过错方,能够减轻因离婚而遭受不合理损失的可能。
强制调解与自愿调解
在离婚案件中,调解是不可避免的环节,因为它可以减轻离婚可能带来的损失和痛苦。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现阶段离婚案件调解可以分为自愿调解和强制调解。强制调解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先安排一次调解,如果当事人在调解上达成了和解,就可以免除诉讼。而自愿调解,是指当事人自己去调解部门或律师处进行调解。两者本质差别不大,但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强制调解更有利于避免过于冲动的离婚,保障当事人的整体利益。
离婚案件调解前置的过程
离婚案件调解前置需要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调解手续,此处民政部门不是司法机关,所以办理调解手续不需要任何费用,民政部门也不会干涉夫妻个人的私人利益。调解前,调解人员会就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作出分析,帮助夫妻了解事实真相,尽量寻找和谐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过程没有最终仲裁结果,夫妻双方有权决定离婚或回到夫妻关系。如果调解不成功,民政部门将给夫妻双方开具证明,夫妻便可以进入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调解前置的优缺点
离婚案件调解前置的最大优点是,在夫妻决定离婚后,通过调解可以缓和离婚带来的损失,缓和离婚对子女带来的影响,减少离婚的数量。对于无过错方,强制调解也能够减轻因离婚而遭受不合理损失的可能。但其缺点在于,离婚案件调解前置需要处在离婚过程中的一方必须接受强制性的调解,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个人自主权的原则。另一方面,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强烈的离婚意愿,调解很可能起不到任何作用,浪费了社会资源,且时间过长,耽误了离婚的进程。
总之,离婚案件调解前置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社会,都应该是积极的。因为它可以规避当事人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关怀,减轻离婚对子女、家庭、社会带来的影响,从而降低家庭纷争、加强家庭和谐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