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微信心理咨询的咨询设置是怎样的?
随着微信的全民普及,心理咨询师借助微信的强大功能,开展新形式的咨询方式。
微信咨询,并较之以前曾使用过的QQ咨询有更多的优势,这种优势更多的是对来访者的便利。
以前用QQ咨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方便整理咨询记录。
微信咨询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 来访者和心理咨询师都可以足不出户,就能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这样,不仅可以免去交通的不便,还可以节约时间成本,而且是交通拥堵也会导致的时间消耗。
试想一下,排除万难走进心理咨询室和喝着下午茶放松之后做一个心理咨询,哪一个更让你心动?
2. 来访者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可以跨地域选择心理咨询师。
来访者固然可以不计成本到异地去做咨询和治疗,但这对很多来访者而言,这绝对是最糟糕的方案。对来访者而言,心理咨询师的资历很重要,有时候心理咨询师所使用的心理治疗流派也同样的重要。
3. 来访者在选择文字和语言方面都是自由的,过去来访者需要电脑摆在前面,而现在只需要用一个手机即可。
咨询师可以自由的通过文字和语音这两种方式来获得来访者的信息,如果咨询师觉得此时需要来访者用语言获得更多信息,或者咨询师认为来访者情绪过于激动,需要用文字的表达来平复一下,都可以向来访者提出要求。
4. 文字和语音的结合,对来访者来说,是很好的结合。
在心理咨询室进行的谈话是一过性的,也就是很多信息会被遗忘。而在微信上的咨询,无论文字和语音都是可以保存的,这对来访者而言,虽然是一次咨询,但是可以产生出多次咨询的效果来。
5. 疗愈性的句子,咨询师最好用语音来表达。
当然,咨询师使用语言绝对不限于疗愈性的句子。文字和语音是一体两面,各有其优势,这就需要咨询师在咨询的过程中自由的把握。
简单的来说,文字适合平铺直叙,而语音适合起伏变化。
而微信咨询有怎样的咨询设置呢?
1. 首先,线下咨询的来访者,能够和自己互为微信好友吗?
如果你是心理咨询师,这真是一个很值得做自我探索的问题;如果你正在接受心理咨询,也许你也会关心这个问题“我能不能和自己的咨询师互加微信”。
首先要回答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要与自己的来访者成为微信好友”?
作为一名在咨询工作一线的咨询师,不管是一次性的咨询,还是长程(维持20次以上)的心理咨询,都遇到过来访者提出这样的邀请“老师,我们能不能加个微信”。
每当这个时刻,我都会语气温和地反问当事人:希望和我成为微信好友,是怎么考虑的呢?
通常,我会听到这样的答案:
○我可以经常问你一些心理方面的问题。
○我可以跟你反馈一下咨询后的效果。
○我希望有一个随身的心理方面的朋友。
○我就是觉得老师你很不错,希望交个朋友。
在咨询设置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叫“可接触性”。指的是,来访者在咨询时间(如:每周约定的1-2次见面时间)外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与咨询师进行咨询室外的互动(即接触),当然也包括网络上的互动(接触)。
所有的人际关系问题,其实都离不开 “可接触性”,而“可接触性”关系到关系的边界问题。
互联网时代,特别是自媒体时代,奢望完全没有“可接触性”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在这个时代,稍有名声的人,大家都能通过XX搜索搜到ta的信息。
然而,“可接触性”如果过多,就很有可能给比较纯粹的咨询师与来访者关系带来伤害。
接触多了,原本纯粹的咨询边界和人际边界会变得模糊不清——不知道两个人是在正常社交、还是进行专业咨询,也不知道咨询到底什么结束、正常社交什么时候开始——社交与咨询交织在一起难以分辨。
而如果这种接触进一步升级……
当然,这种边界不清可能本来就是导致来访者陷在生活处境中难以自处的原因之一,只不过又在与咨询师的关系中复现了而已。
微信正是一个增强“可接触性”的工具。回顾科技改变人类沟通、交往的历史,与早期的电话、中期的短信相比,微信正把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异乎寻常的亲近起来。
不仅微信消息没有字数限制、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可以使用语音、表情包进行互动,还有微信朋友圈可以浏览、点赞、评论。
“可接触性”被极大地提高是不争的事实。
“ 因此,“能够和自己的来访者互为微信好友吗?”问题的背后,其实是一个咨询师是否需要扩大与来访者的“可接触性”的问题。
”我认为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要了解来访者的信息,完全可以通过咨询室里的沙漏时光。我们要联系来访者,也可以通过短信、电话。如果咨询师不是有别的只属于自己的需要——比如自身也希望成为来访者的“好友”、希望近距离了解来访者的生活、希望能够更方便地联系到来访者等,我不认为有必要将关系升级到 “微信好友”层面。
所以,面对来访者的“加好友”诉求,我会当面告知“不能”的理由是:我更希望能作为他的咨询师来帮到他,而这样做(不成为他的微信好友)是我能更好扮演这个角色的方式。
2. 只是,有些时候,我们可能不得已成为了自己来访者的“微信好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有可能来访者在咨询之前就已经是你的“微信好友”,可能他通过一些线下、线上的活动或课程加了你,也可能你们同时在一个微信群内,不知怎么的他加了你,而你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他的来访者身份。
现在他成为了你的好友,这该怎么办?
有些事情一开始是不对的,但意识到不对后马上推翻也未必是恰当的做法。至少我不认为马上互删是合适的做法。
我会建议:至少跟来访者说清楚,在咨询进程中,双方最低要做到关闭彼此的朋友圈。从“可接触性”角度看,咨询师能够看到来访者的朋友圈、来访者能够看到咨询师的朋友圈,实在是太过亲近的接触了,这有很强的侵入感,不管一方是否热衷看朋友圈,都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咨询师和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的表现。
3.关闭朋友圈后,这个已经加为好友的微信关系该怎么处理?
微信成为好友,一个主要的功能是可以微信私聊了。
作为咨询师,如果与来访者成为了可以微信私聊的好友,就直接要面对这个问题:微信里可以和来访者聊什么?
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是:
“可以用微信做心理咨询吗?
我不认为租用一个高大上的办公室,摆几张好看的椅子和茶几,有一个持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的老师在那侃侃而谈就一定是在做心理咨询了。
事实上,一个咨询师是不是在从事专业的咨询活动,不是看场地在哪里,而是看他是否在用专业的方法做事。就像高架上发生了车祸,一个医生在水泥地上抢救了一个受伤的患者,我们不会认为这个医生没有在医院救人就不是在做专业的救人工作一样——关键不是场地,而是人。
现在有不少咨询师在用微信做心理咨询,毕竟是新生事物,值得保留一定容错空间去看其可以发展到什么程度。
从“专业的方法”的角度看,有一些不能突破的地方。
比如,心理咨询是要有时间限制的,不可能随叫随到,如果咨询没有预约开始的时间,也没有约定结束的时间,有一句没一句地聊,想到就来聊,就不能称之为“专业”。
“能用文字、用语音做微信咨询吗?
从“专业的方法”的角度看,面对面的咨询是公认最有效果的方式,其次是视频,再次是电话(微信电话也可以算在内),很少听到用文字、用语音能够做好一次咨询的,毕竟经过文字和语音的媒介,人际互动的会衰弱许多。
因此,如果要用微信做咨询,在确保其他咨询设置的前提下,至少得是微信电话的形式,才是对来访者比较有利的。
而在非咨询时间段,这样的微信私聊最好尽量避免。可以接受的特殊情况是:
1.来访者预约咨询的具体时间、确认场地。
2.逢年过节的一些礼节性问候。
3.其他我没想到或者没必要一一列举、但其实也比较符合常理的联系。比如咨询师询问来访者最近的饮食、睡眠情况,或是在咨询间隔中做个简单跟踪等。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联系都不应发展为微信聊天,只应限于非常简单的对话,大致还是属于心理咨询的辅助或是咨询师与来访者间正常的人际互动。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
“咨询师与来访者的对话过程(如果确实发生过),可以对外展示吗?
有些咨询师会在一些场合,呈现一些自己与来访者互动的截图。不管咨询师动机如何,这种对话——如果没有经过来访者同意——其实是不可以对外展示的。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而且截图中多半有他人头像,这也有侵犯肖像权之嫌。
即便咨询师征求了来访者意见、来访者并未觉得不妥,我觉得也不宜展示。因为来访者的“同意”到底是出于什么考虑才做出是值得思量的。
在咨询关系中,咨询师处于优势地位,来访者其实是比较弱势的,因此这种关系中所表达的“同意”往往并不代表欣然期待,很可能只是一种无可奈何。
要知道,有些来访者本身的问题就是不太会为自己争取正当的权益,对别人的要求不加处理、全盘接受,这种情况下一个负责任的咨询师就更不应再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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